现向全社会征集“汪清县城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用语”。(一)城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二)城市旅游形象宣传用语广告词要充分体现汪清县文化旅游各种元素,聚焦汪清地方特色和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文字一般不超过12个字,适于文化旅游广告宣传需要。已使用、已宣传、已存在的广告词,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
为进一步发掘汪清文化旅游内涵,充分展示文化旅游特色及优势,打造城市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汪清县的文化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向全社会征集“汪清县城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用语”。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组织企业或个人不限,均可参加。
二、征集要求
(一)城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
1.能体现汪清县的文化旅游特色和内涵(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象帽舞、东北虎豹公园、红色旅游等主旨元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权利,且logo尚未被注册。
2.logo应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好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图形符号应用性强,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合各类场合使用。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PNG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文件(AI或cdr格式)。
4.设计稿应附有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理念说明和技术文字说明。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二)城市旅游形象宣传用语
1.广告词要充分体现汪清县文化旅游各种元素,聚焦汪清地方特色和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
2.广告词要兼具时代气息,富于美感,琅琅上口,易于记忆,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和亲和力。文字一般不超过12个字,适于文化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3.广告词必须为新创、原创作品,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并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旅游的相关形象推广用语。已使用、已宣传、已存在的广告词,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如遇相同(相近)广告词,以优先提交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投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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