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名称统一标记为“姓名(单位)+射阳对外开放宣传标语及标识应征作品”字样。1、采用作品每条奖励1万元(标语及标识各1条),若无满意作品可空缺。(标语及标识各5条)。(标语及标识共60条)。主办方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会议、展览、出版物、宣传作品、媒体及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附件1射阳对外开放宣传标语征集登记表.附件2射阳对外开放宣传标识集登记表.
3、投稿作品只接受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名称统一标记为“姓名(单位)+射阳对外开放宣传标语及标识应征作品”字样。所有来稿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六、作品评选
征集阶段结束后,活动主办方邀请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复审,选出入围作品,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七、奖项设置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拟对采用作品、优秀作品和入围作品进行奖励。
1、采用作品每条奖励1万元(标语及标识各1条),若无满意作品可空缺。
2、优秀作品每条奖励3000元。(标语及标识各5条)。
3、采用作品、优秀作品以外的其他入围作品每条奖励精美旅游商品一份,价值300元。(标语及标识共60条)。
4、奖励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由主办方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所投稿件如发生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主办方或有关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有关法律责任。征集作品不得一稿多投。
2、采用作品、优秀作品和入围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主办方所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会议、展览、出版物、宣传作品、媒体及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3、如遇相同(相近)作品,以优先提交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5、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人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6、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附件1射阳对外开放宣传标语征集登记表.docx
附件2射阳对外开放宣传标识集登记表.docx
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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