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拥有决定“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的最终权利。“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共2个元素。“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共2个元素。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起至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公布最终确定的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止。
(三)应征作品自应征单位向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投递之日起,即视为应征单位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同意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征集规则要求的,应征单位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四)应征单位可以从征集官方网站: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官网()下载本《征集规则》《转让承诺函》《报名表》,并可了解威海市海洋与渔业概况及近年来威海市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自留底稿。
六、应征作品的评审和决定
(一)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邀请威海市公证处进行公正。
(二)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拥有决定“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的最终权利。
(三)应征作品设计重复,以送达时间先后为准。
七、奖励
(一)录用奖
“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共2个元素。每个元素录用1件设计作品,共计2件作品。每采用1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0元。
(二)入围奖
“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共2个元素。每个元素入围5件设计作品,共计10件作品。每采用1个元素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共计人民币30000元。
(三)鼓励奖
从应征logo和广告语作品中各评选20个鼓励奖,每件作品奖励价值500元的威海旅游景点门票。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单位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奖金在商标注册审核通过后30日内兑付。若注册审查不能通过,视为没入围作品,将从另外入围作品中选择。奖金按照获奖排序最高标准发放,作品正式录用后,只发放录用奖金,取消入围奖金。
八、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二)应征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威海海鲜品牌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威海市海洋发展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三)应征单位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威海市海洋发展局邮递上述应征作品时,均应对该应征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威海海鲜”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起至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公布最终确定的品牌形象logo和广告语之日止。
应征单位对保密义务的履行。要求应征单位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应征作品的任何内容。
(四)作品归属。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相关应征人除根据本《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外,不再获得其他费用。对本《征集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威海市海洋发展局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威海市海洋发展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特别提醒:参与本次征集活动需填写,应征报名表和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下载
原创文章,作者:设计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hejiwz.com/?p=5558